近年来,雾霾天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佩戴口罩是最常见的防霾手段。然而防护性口罩国家标准的缺失,使得生产商执行不同的产品标准,更有甚者无标生产,导致市场上口罩质量参差不齐。针对这一情况,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以及国内多家检测机构参与制订。《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通过审定,使得防护性口罩不再无标准可依,有效指引生产商规范生产,缓解上述市场乱象,也为有关部门对口罩的监管提供依据。
目前国内现行的口罩标准只有三个:
一、: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二、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三、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
其中第一个属于劳动防护类产品标准,后两个属于医用防护产品标准,恰恰缺少民用的日常防护型口罩标准。而由于使用环境不同、防护的主要对象不同,其中的任何一个标准都不能完全适用于民用防雾霾(PMZ.5)口罩。中国第一份针对普通消费者的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正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国标征求意见稿,未来像防雾霾口罩等老百姓常使用的防护型口罩拟设置4个等级,消费者可以根据天气污染状况挑选不同级别的口罩。征求意见稿显示,日常防护型口罩将按照防护性能分级,未来消费者可以依据空气质量等级和PM2.5污染程度选择佩戴口罩。当所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列别为严重污染、PM2.5浓度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时,可选A级口罩;当空气为严重及以下污染、PM2.5小于等于350微克/立方米时,可选B级;当空气为重度及以下污染、PM2.5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时,可选C级;当空气为中度及以下污染、PM2.5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时,可选D级。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4个等级的防护型口罩都有最高限制:A级、B级、C级和D级的口罩所允许的PM2.5浓度最高限制分别为700微克/立方米、500微克/立方米、300微克/立方米和200微克/立方米。在环境空气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时,佩戴与空气污染环境相适用的防护级别的口罩后,吸入体内的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降低至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良(即PM2.5浓度值不得超过75微克/立方米)及以上的要求。
在口罩的材料方面,国标也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口罩不应使用再生料以及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的材料;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部分不得采用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等不良反应的材料,并且要求没有刺鼻味。
在外观上,口罩为了防止对佩戴者构成伤害,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表面不应有破损、油污斑渍、变形等明显的缺陷;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
更重要的是,新国标对于口罩的内在质量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设置了色牢度、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甲醛指标、pH值指标、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呼吸阻力、微生物、视野、防护效果、环氧乙烷残留量等10项主要指标。其中,口罩的甲醛指标要小于20毫克/千克,pH值要在4.0到8.5之间,口罩中也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致病性化脓菌。
根据GB/T17592-201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标准》规定,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每千克含量不能超过20Mg,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部能含有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附录C中规定的23种可分解芳香胺。 新发布的国标GB/T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的测定》中限制使用的禁止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此标准已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标准,目前对禁用偶氮染料的检验大致分为预处理和仪器分析两个步骤:在预处理步骤中需要将样品剪碎,然后在配制好的缓冲溶液(它可以控制稳定的pH值,使处理过程尽量稳定和接近人体穿着环境)中浸泡,半小时后加入保险粉溶液,它可以使染料分解,生产可能存在的芳香胺,再通过采用特殊的提取柱,将水溶液中的芳香胺提取到乙醚等有机溶剂中,再经过一系列的浓缩、转移、定容等复杂过程,最后得到溶解在1ml甲醇等特定溶剂中的样品,才能上机检测。检测仪器使用气质联用仪等现代色谱仪器,它们可以把样品中的各种复杂组分一一分离,并通过扫描等手段得到各组分的详细数据,操作人员再通过综合分析这些数据得出样品中是否含有禁用芳香胺及其含量的准确数据,从而完成对样品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