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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日本食品包装容器要求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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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厚生劳动省告示第595号
    CNAS认可项目:是
  • 2012年12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对于日本食品卫生法中某些食品接触材料的测试方法的修改公告(厚生劳动省告示第595号)。因此从今年6月28日起,输入日本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等相关食品接触产品必须进行新法规下之卫生检测,并出示相关测试报告方可通关。

    制造商和贸易商必需确保其出口往日本的食品接触容器及包装物料已根据新测试方法进行检测。厂商会检定中心获得日本厚生劳动省认可,能够根据最新的方法提供相关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食品卫生法更新内容  (包括与食品接触工具容器及包装)

    I

    对于聚苯乙烯中挥发性物质测试,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TPE)及间规聚苯乙烯(SPS)样品应以二氯苯取代四氢呋喃(THF)溶解,然后以顶空-气相色谱仪分析。

    II

    对于橡胶制品中的铅及镉分析,以碱消化取代以往高温灰化法以达到更佳准确度。

    III

    对于橡胶制品中的2-硫醇基咪唑啉的测试,应以索式提取法配以高效层析仪取代以往薄膜层析法分析。

     

     

    相关修改项目如下

    相关材质

    测试项目

    要求

    硅橡胶

    铅和镉含量

    100 μg/g (分别)

    含氯橡胶

    2-硫醇基咪唑啉

    不存在

    聚苯乙烯

    挥发性物质

     

    聚苯乙烯:

    5000 μg/g (苯乙烯,甲苯,乙苯,丙苯,异丙苯之和)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1000 μg/g (苯乙烯)

    1000 μg/g (乙苯)

    2000 μg/g (苯乙烯,甲苯,乙苯,丙苯,异丙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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