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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
比例
一、共、伴
生矿产资源
1.1
油母页岩
页岩油
产品原料 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1.2
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煤矿瓦
斯)
电力
产品燃料 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100%
1.3
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 乳化油调和剂、防水卷材辅料产品
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二、废渣、
废水(液)、
废气
2.1
废渣
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
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
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矿(岩)棉、微晶
玻璃、U 型玻璃
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2.2
废渣
水泥、水泥熟料
1.42.5 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 2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他水泥、水泥熟
料的原料 4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规定
的技术要求。
70%第 2 页 共 12 页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
比例
二、废渣、
废水(液)、
废气
2.3
磷石膏
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
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
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
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
产品原料 40%以上来自磷石膏。
70%
2.4
建筑垃圾、煤矸石
建设用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制作烧结制品、道路材料、建
设用回填材料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的,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2010)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或《烧
结普通砖》(GB/T 5101—2017)或《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
料》(
JC/T 2281—2014)或《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2012)
或《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 253—2016)或《水泥基
回填材料》(
JC/T 2468—2018)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
JG/T 505
—2016)或《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2009)或《玻璃纤维
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条板》(GB/T 19631—2005)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
生微粉》(
JG/T 573—2020)或《建筑固废再生砂粉》(
JC/T 2548—2019)
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的,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或《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规定的技术要求;
3.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 25 万吨。
50%第 3 页 共 12 页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
比例
二、废渣、
废水(液)、
废气
2.5
粉煤灰、煤矸石
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
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 2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瓷绝缘子生产原
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 30%以上,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
90%以上。
50%
2.6
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
电力、热力
1.产品燃料 6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和《电
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2.7
氧化铝赤泥、电石渣
氧化铁、氢氧化钠溶液、铝酸钠、铝酸三钙、脱硫剂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二次废渣。
50%
2.8
废旧石墨
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石墨增碳剂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
的技术要求。
50%
2.9
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
电力、热力
1.产品燃料 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或《生
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的技术要求。
100%
2.11
废旧沥青混凝土
再生沥青混凝土
1.产品原料 3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再生沥青混凝土》(GB/T 25033—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50%第 4 页 共 12 页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
比例
二、废渣、
废水(液)、
废气
2.12
蔗渣
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和纸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生产蔗渣浆及各类纸的纳税人符合《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
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2.13
废矿物油
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
规定的技术要求;
3.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利用能力不得低于 1
万吨(已审批的地方危废中心除外)。新建、改扩建企业单个建设项目年利
用能力不得低于 3 万吨。年利用能力依据该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和相应环
评批文上批准的数量;
4.废矿物油提炼再生润滑基础油综合能源消耗应低于 900 千瓦时/吨。
50%
2.14
环己烷氧化废液(包括轻质油、皂化液、
浓缩液等)
环氧环己烷、正戊醇、醇醚溶剂、水泥生料助磨剂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
50%
2.15
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
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
再生水
1.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应达到相关用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
70%
2.16
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淀粉、粉丝加
工废液、废渣
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饲料、植
物蛋白
产品原料 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2.17
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
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
(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
的沼气
微生物蛋白、土壤调理剂、燃料、电力、热力
产品原料或燃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
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原料 6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