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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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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规:CFR 47部分
CNAS认可项目:是
-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具有无线电发射装置的产品,必须做FCC Certifiction(红外线发射装置不在管制范围)、DoC:(常见的产品包括IT产品、微波炉、节能灯、镇流器等.)、Verification:(常见的产品包括音视频产品.)。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
STC东莞标检是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认可的实验室,可为多种产品提供FCC认证服务,详情请咨询STC电器及电子产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