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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57-2010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检测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沥时,固体废物及其他固态物质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风险。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浸出leaching
可溶性的组分溶解后,从固相进入液相的过程。
3.2 浸出毒性leaching toxicity
固体废物遇水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出毒性。
3.3 初始液相initial liquid phase
明显存在液固两相的样品,在浸出步骤之前进行过滤所得到的液体。
4 方法原理
以纯水为浸提剂,模拟固体废物在特定场合中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浸沥,其中的有害
组分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过程。
样品浸出实验应在表1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表1 样品的最大保留时间 单位:日
物质类别 |
从野外采集到浸出 |
从浸出到预处理 |
从预处理到定量分析 |
总实验周期 |
汞 |
28 |
- |
28 |
56 |
汞以外的金属 |
180 |
- |
180 |
360 |
根据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在对固体废物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检测结果超过GB 5085.3-2007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表1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
表1 分析结果判断方案
份样数 |
超标份样数下限 |
5 |
1 |
8 |
3 |
13 |
4 |
20 |
6 |
32 |
8 |
50 |
11 |
80 |
15 |
根据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按照HJ 557-2010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表2
铜 (mg/L) |
锌 (mg/L) |
镉 (mg/L) |
铅 (mg/L) |
总铬 (mg/L) |
六价铬 (mg/L) |
汞 (mg/L) |
铍 (mg/L) |
100 |
100 |
1 |
5 |
15 |
5 |
0.1 |
0.02 |
钡 (mg/L) |
镍 (mg/L) |
银 (mg/L) |
砷 (mg/L) |
硒 (mg/L) |
|
|
|
100 |
5 |
5 |
5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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