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1.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各种材质的童车类产品,包括:
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不含滑板车)。
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
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
1)产品符合下列适用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
儿童自行车: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自行车: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注1:上述产品如附加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这些配饰、挂件应通过CCC认证或符合相关标准(GB 6675、GB 19865)适用条款的要求。
注2:上述产品如附加有带电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辅助功能,该部件应符合GB19865标准的相关要求。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注:以贴牌方式(ODM)生产产品获得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得将认证结果作为与其它生产厂合作申请认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