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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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泳池设计中首先要确定的是执行的水质标准。我国《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中“人工游泳池池水水质卫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指标过低,与国外游泳池水质标准规定项目相差较大。若完全执行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有些指标过高,不符合我国国情。FINA在2005~2009年版的“国际竞赛规则”中取消了2002~2005年版本中(14章)水质卫生的具体要求,在总则中提出,游泳池的卫生、健康和安全,应符合举办国的当地法律和卫生各项规定。2008年奥运会将在我国举行,水质标准执行GB9667—1996显然是不行的。编制新的“游泳池水质标准”是必要的。
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1号《2005年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中国游泳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2家单位参编,负责编制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 “标准”制定的原则
(1)水质指标项目的确定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具有可行的检测方法。
(2)水质限值应确保水质感官良好,防止水性传染病暴发及其他健康的危害,还应考虑其处理技术和化验检测费用。
(3)应与国际接轨,以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游泳池、按摩池水环境指导准则》(2006年版)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游泳池水质标准,结合我国的情况综合分析论证,制定出有关项目和限值。
(4)“标准”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具有可操作性。
(5)“标准”适用于人工游泳池(包括室内外竞赛游泳池,公共游泳池、商业游泳池、专用游泳池和休闲游泳池)。
(6)国际比赛的游泳池水质标准同时应符合FINA的要求。
(7)“标准”不适用于原水使用海水和温泉水的游泳池以及天然水域游泳池。
2 “标准”的主要内容
游泳池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水中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1)游泳池池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游泳池池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目 限值
1 浑浊度/NTU ≤1
2 PH 7.0~7.8
3 尿素/mg/L ≤3.5
4 菌落总数【(36±1)℃,48h】/CFU/mL ≤200
5 总大肠菌群【(36±1)℃,24h】 每100mL不得检出
6 游离性余氯/mg/L 0.2~1.0
7 化合性余氯/mg/L ≤0.4
8 臭氧(采用臭氧消毒时)/mg/m ≤0.2以下(水面上空气中)
9 水温℃ 23~30
(2)游泳池池水水非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
表2 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目 限值
1 溶解性总固体(TDS)/mg/L ≤原水TDS+1500
2 氧化还原电位(ORP)mV ≥650
3 氰尿酸/mg/L ≤150
4 三卤甲烷(THM)ug/L ≤200
(3)竞赛池举办世界级比赛时的水质标准,应符合FINA的相关要求,可参照FINA建议的世界级竞赛游泳池池水水质标准(在标准中为资料性附录)。标准中将“游泳池水中氰尿酸的验检方法”作为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