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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Mark 源于欧洲经济共同体(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简称UNECE)颁布的法规。目前UNECE 包括欧洲56 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UNECE 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UNECE 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欧共体成员国愿意接受符合UNECE 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Mark 证书涉及的产品是整车,零部件及系统部件,获得E Mark 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可以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
整个ECE R法规里面包括131条法规,分别对应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和要求。其中ECE R 10是关于整车和零部件的EMC电磁兼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