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现状评价
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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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CNAS认可项目:是
- 根据国家对职业病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获得由上海市卫生局颁发《上海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职业卫生乙A级),可为广大各企业提供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以及建设项目的卫生学评价。
公司于2011年8月4日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备案号为:沪安职技字(2011)第019号,获得上海市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机构编号:XZPJ-A14。可为上海市各生产企业提供现状评价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