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
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
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方圆嘉业)
“CE”符合程序
1、自我宣告
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
2、验证
1)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医疗产品,则需有EC型式验证证明。2)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证明符合市场需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证明,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精确,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
3、技术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
产品说明(型号、产品名称等);
操作手册;
产品的全部计划;
测试报告;
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
CE认证中常见的一些产品指令:
1. 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2006/42/EEC
2. 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2004/104/EC
3. 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2006/95/EC
4. 燃气具指令(Gas Appliances Directive)90/396/EEC, 93/68/EEC
5. 玩具指令(Toy Directive)88/378/EEC 1.1.1990
6. 建筑产品指令(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89/106/EEC
7. 压力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97/23/EC
8. 普通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general Directive)93/42/EEC
9.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Directive)90/686/EEC
10.一般产品安全指令 GPSD 2001/95/EC
11.户外产品噪音指令 2000/14/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