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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铅/邻苯二甲酸盐/阻燃剂/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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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规:Ca65
CNAS认可项目:是
- 加州65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于1986年11月颁发,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加州65号提案负责监管加州已知可能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目前已有700多种化学品被列为该类化学品受到监管。
提案的核心要求:
1) 不容许将提案列明的危险物质排放到引用水里。
2) 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对列明的物质,必须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低,不会造成风险)
警告标签可以贴在产品上,放在工作场所、零售商店,或者分发通知,在报刊刊印,一般建议贴在产品上。标签主要内容是描述该产品含铅。
加州65管控的主要内容有:
1、铅
2、镉
3、邻苯二甲酸盐(6P\7P)(7P多了DNHP)
4、甲醛
5、阻燃剂(13种)
加州65法规对玩具产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i) 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0.02%(200ppm);并且
(ii) 可接触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产品”包括:
(i) 为6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被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以及
(ii) 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用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修饰、卫生、喂食或辅助3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儿童护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