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tmall.com(天猫)(域名为www.tmall.com)发布的便携式移动电源,包括USB等低电压输入类型(配或不配外置电源适配器)及直接连接电网电源类型。
第二条 【抽样方法】
2.1 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2.2 仓库中商品抽检。
2.3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如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无需备样。
第三条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二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18287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四条 【检验方】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 【检验要求】
(一) 标识和说明
适配器的标识按照GB 4943.1第1.7章进行检验,移动电源本体标识按照GB 5296.2进行检验。
条款 |
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 |
备注 |
GB4943-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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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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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标记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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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电源额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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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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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性质的符号(适用于直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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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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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电流(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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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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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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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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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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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安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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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
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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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2000m以下使用的设备标志 |
没有标志,被认为该产品适用于5000m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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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非热带气候条件下使用的设备标志 |
没有标志,被认为该产品也适用于热带气候条件 |
1.7.2.2 |
断开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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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
耐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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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96.2-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二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条款 |
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 |
备注 |
5 |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采用中文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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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产品上标注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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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产品名称:产品应标注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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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产品型号:产品应标注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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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图形符号:产品上的各种图形符号的标注应符合GB/T 5465.2、GB/T 16273.1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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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安全警示: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GB 5296.1-1997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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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制造商的名称:国内生产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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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生产日期: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有产品安全使用期的产品,应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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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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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产品名称: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名称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见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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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产品型号: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型号且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见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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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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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使用说明书标注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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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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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产品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产品型号。同一系列、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产品如用同一版本使用说明书时,不同之处应以适当方式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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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产品性能特点: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根据产品特点一和使用要求,概述产品结构、尺寸、用途、功能、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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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
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书应按正确的使用程序,分步骤说明如何使用,必要时应在文字说明旁配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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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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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保养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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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
安装和安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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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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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编制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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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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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使用说明所用中文应是规范的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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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中文使用说明书或包装上还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高度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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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可以提供与汉语相对照的其他外国语种的使用说明,每种语言的说明应清楚地分开。必要时可提供与汉语相对照的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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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图示、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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