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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第7号公告,对首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予以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我院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为首批被国家安监总局授权的机构,也是华南地区唯一一家被授权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国家安监总局于2014年9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的核查工作。 自天津爆炸事故之后,国家安监总局积极推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大量生产可能存在危险性的化学品进行关于规范管理,要求相关企业提供认可机构的鉴定报告,并对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备案登记,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
一、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报告用途
1、安监局审查备案用
2、储存运输用
3、编辑MSDS报告用
4、危险化学品登记用
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化学品的危险性通常指其物理危险性。
根据相关标准,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被分为七大类,即爆炸危险性、易燃危险性、氧化危险性、毒害危险性、放射危险性、腐蚀危险性和其他危险性(磁性)。
根据我国标准GB 30000系列,化学品根据其物理危险性可分为: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共16种。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
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60号令)的规定,对物理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
经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监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其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依照53号令的规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进口。
化学品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根据相关标准,通过试验对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进行鉴定和分类,通过鉴定和分类的结果来编写化学品货物运输的包装要求和建议,从而形成该化学品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三、检验标准&项目
目前,我国针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检测标准主要有GB 30000系列标准,即GB 30000.2-2013~GB 30000.1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四、国外标准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化学品分类与测试方法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和ST/SG/AC.10/11/Rev.5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我国危险货物管理为了与国际接轨,所制定的与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相关的16项标准(GB 30000.2-2013 ~GB 30000.17-2013)中的测试方法均是按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执行。
联系方式:
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质量监督涂料产品检验站
官网:www.gzlaohuasuo.com
刘工 020-32377727
13928729710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