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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欧盟通过了2004/96/EC指令,对于所有刺入人体的被刺穿物体作出修订,并于2005年9月起执行,2004/96/EC不再对刺穿耳朵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配件中的镍提出总含量小于0.05 %要求,但要求镍的释放不得超过0.2ug/cm2/week。
我国则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GB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镍释放管控文件及检测方法归纳表
中国
GB 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1、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 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制
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05%;
2、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ug/cm2/week。
1、GB/T 19718-2005首饰
镍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2、GB/T 19719-2005首饰
镍释放量的测定光谱法。
欧盟2004/96/EC
1、刺穿耳朵或身体其它部位的制品中,镍的释放不得超过0.2μg/cm2/week;
2、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μg/cm2/week。
1、BS EN 1811:1998+A1-2008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产品中镍释放的参考测试方法;
2、BS EN 12472用模拟磨损和腐蚀的方法检测有涂层物品的镍释放(实为样品前处理方法,测试方法为BS EN 1811)。
由于目前我国与欧盟的对镍释放的要求不同,需要检测的产品可分为以下两
个主要分类:
1、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
留的制品,
中国: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05%、
欧盟:镍的释放不得超过0.2ug/cm2/week
2、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的镍释放量必须小0.5ug/cm2/w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