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加州65号文件关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品的要求: 要求在加州任何会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标有警告。列出的化学物质中包括铅和镉。
• 用于食物或饮料储存、盛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 非食物或饮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食品/饮料产品(边缘装饰过的)
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
所有延伸至边缘区的外部装饰只能使用无可检测的铅或镉的装饰材料(≤ 0.02%铅, ≤ 0.08%镉)。
非食品/饮料产品:
在进行擦拭试验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测试方法第9100号),外部装饰的铅必须少于1.0μg或镉少于8.0μg。或者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或者在进行擦拭试验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测试方法第9100号),所有表面的装饰部分都必须只含有低于4.0μg的铅或是32.0μg的镉。
根据《第65号提案》,举例陶瓷餐具产品,则假若陶瓷餐具所含物质超标,供应商应必须加上警告标签。例如,含有已知可致癌化学物质的消费品,须附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局已知可致癌的化学物质) 的警告字句。假若产品含有已知可损害生殖系统的化学物质,则须加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局已知可导致生殖系统受损的化学物质) 的警告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