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技术要求
器具应符合EN 60335-1、EN 60335-2-24的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 文件制造。 2.实验要求 2.1 额定值
应符合EN 60335-1第五章和EN 60335-2-24第五章的技术要求。通过视检,检查是否合格。 注:器具的额定电压范围应包括230V。 2.2 标志
应符合EN 60335-1第七章和EN 60335-2-24第七章的技术要求。 2.2.1 视检,标志应有以下内容:
(1)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必须包括230V; (2)额定频率或电流种类;
(3)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输入电流;
(4)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全称,产品商标或证明标志; (5)产品型号。
2.2.2 开关上数字“0”必须表示“关”,大于“0”的数字表示其他工作状态,表示“关”的位置必须配以数字。
2.2.3 温控器必须有显示被调节值变化方向的标志,“+”和“-”两个符号已足够。 2.2.4 产品说明书和其他文字必须以该产品销往国的官方文字。
2.2.5 用一块浸水和一块浸有汽油的软布各擦拭15s,标记必须仍然清晰,可辨识,且不易撕去和卷曲。
2.2.6 对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产品,在压缩机附近应有注意防火的标志,标志应符合ISO 3864中B.3.2要求。 2.3 防触电保护
2.3.1 参见EN 60335-1第八章和EN 60335-2-24第八章的技术要求。 2.3.2 通过视检和使用标准有关节的测试指、测试针、实验棒进行检查。
2.3.3 基本要求:在器具的外壳,除操作运行所必须的孔外,不得有开向带电部件的孔。 在器具每个可能的位置,都用测试指和测试针检验,但用力不可过大,放在地板上使用及质量超过40kg的器具,测试时不要使其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