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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要求】
1.组列不应超过3节车厢,每节车厢定员不超过15人,头车、尾车应具备制动功能,车厢间应采用硬连杆加保护链的连接方式。
2.应采用失效安全型制动装置,液压松闸、弹簧制动,每节具备制动功能的车厢至少应配备4对制动闸,各制动闸应能同时实施制动。
3.应具备手动制动、断绳制动、超速制动等制动功能,制动性能应满足GB 21011-2007、MT/T 388-2007的规定。
4.应采用全程双侧卡轨装置,每组卡轨装置应紧随轨道移动,保证在任何工况下可靠卡轨运行。每组卡轨转向架配备不少于4对卡轨轮组,每组垂直及侧向防拔脱力不应低于100kN。
5.列车满载通过水平和垂直弯道时,各卡轨装置不应与轨道及其连接附件干涉,其余各部件亦不应有干涉现象。
6.应能实现平道闭锁,进出车场应能有效防止制动装置动作,进入倾斜巷道后应能自动解除闭锁。
7.应具备与提升机电控联控功能,在乘人装置的制动装置制动时立即停止提升机的运行。
8.液压系统应具备压力显示及欠压报警功能,并符合MT/T827-2005、MT/T 776-2004的有关规定。
9.制动装置的制动闸块应选用在制动时不会产生危险温度和危险火花的材料,并符合GB/T 13813-2008的规定(煤矿适用)。
10.制动装置内碟形弹簧应符合GB/T 1972-2005中I级精度的规定。
11.车辆的连杆和销轴连接应有止脱机构,能有效防止运行中任何条件下的自动脱开。
12.车载电气设备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电压不得高于36V,并具备防撞、防跌落等安全措施。
13.配备车载电源时应满足电池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应设置于不易受到撞击、剐蹭的地点,并具备可靠防撞、防跌落等措施;应考虑低温对电池性能的影响,当剩余电量低于40%时,应报警提示充电,当剩余电量低于30%时,严禁启动乘人装置。使用锂离子蓄电池时,充电应在地面进行。
【产品使用说明书】
1.使用说明书应明确规定乘人装置使用条件、安装要求、使用管理要求;
2.使用说明书应明确规定常规检查、周检、月检、年检的内容、方法及要求,明确零部件更换的相关要求;对关键零元部件,明确使用年限要求;
3.配套使用的轨道,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
【认证条件】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所申请的产品在经营范围内;
2.具备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
3.具有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4.具备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总装能力、满足过程控制及出厂检验要求的设备和能力;
5.有满足要求的生产工艺及样品。
【认证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申请者概况、工商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等。
2.申请产品情况
申请产品情况包括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或技术条件、样品准备情况等内容。
3.技术文件
应符合对应产品的要求及《斜井(巷)用卡轨乘人装置安全技术要求(试行)》所规定的内容。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与受理→技术审查与产品检验→工厂评审→综合评定与证书发放→获证后监督
【MA认证有效期】
5年
对于新产品,证书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