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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防寒性
按照GB/T 20991-2007中5.13方法测试时,内底上表面的温度降低不应超过10℃。在不损坏鞋的情况下,安装在鞋内的隔冷层应不能移动。
二、执行标准
GB 21148-2020《足部防护 安全鞋》
三、劳安认证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3.管理职责
a.组织机构图;
b.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4.设备管理文件、记录、制度
5.文件管理文件、记录、制度
6.质量控制文件、记录、制度
7.人员考核文件、记录、制度
8.安全生产文件、记录、制度
四、生产设备
缝纫设备
绷帮机(机器绷帮必备)
压合机(胶粘工艺)
注压机(注压工艺)
模压机(模压工艺)
硫化装置(硫化工艺)
五、检验设备
拉力试验机
六、认证周期
3-4个月
七、换证流程
1.换证申请
换证企业在其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应通过机构网站提交。
2.初审与受理
机构对换证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技术审查
机构对受理的换证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换证企业发出技术审查整改通知。申请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技术审查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被终止技术审查的生产企业,自被终止技术审查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中心向换证企业发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对换证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抽样。
4.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依据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劳防安标字[2013]1号文件)。
(2)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5.终审
机构对换证企业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给予换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不予换证的生产企业,自不予换证之日起180日内,不得重新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