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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空心结构型材广泛应用于建筑钢结构、海洋平台、工程机械等金属焊接结构中。出口至欧洲及相关地区的产品应满足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并发布性能声明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和粘贴CE标识。建筑物结构制品用焊接空心结构型材应满足的法规为欧盟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及协调标准EN 10210系列标准。
1. 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如房屋、土木工程等承重结构的热轧空心结构型材的交货技术条件及符合性评估。
2. 典型产品
由以下级别钢材通过热轧成型的圆形、矩形、方矩形、椭圆形管材。
S235JRH、S275J0H、S275J2H、S355J0H、S355J2H、S355K2H
S275NH、S275NLH、S355NH、S355NLH、S420NH、S420NLH、S460NH、S460NLH
3. 产品要求
标准就产品的尺寸、化学成分、碳当量、延伸率、拉伸强度、屈服强度、冲击性能、可焊接性、热度性适宜性、表面状态、危险物质含量、检验文件类型提出了要求及评估方法。
4. 符合性评估
为证明产品符合EN 10210-1/2要求,企业应完成如下两个步骤:
初始型式检验ITT: 按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以下特性进行首次检验 |
工厂生产控制FPC: 按标准要求对以下产品实现过程涉及的关键点进行控制 |
延伸率 拉伸强度 屈服强度 冲击强度 可焊接性 |
人员要求 设备要求 设计过程 原材料验证 过程控制 标识及可追溯 不合格品 整改措施 处理及储存 文件控制 |
5. CE标记的使用
为合法的使用CE标记企业应向有欧盟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及协调标准EN 10210授权的欧盟公告机构申请对其进行工厂首次审核(System 2+),确认其已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确定、建立的工厂生产控制体系FPC符合法规及标准要求并签发工厂生产控制符合性证书,即FPC符合性证书。
6. 认证步骤
优弘作为欧盟建筑产品公告机构的中国区授权代表,受理该标准的企业认证,具体认证步骤如下:
6.1 客户产品信息:成品名称、预期用途
6.2 与客户达成技术服务协议
6.3 初始型式试验ITT
6.4 工厂生产控制体系FPC
6.5 签发FPC符合性证书
6.6 CE标识及DOP的使用
6.7 持续监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