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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18000系列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它是继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之后又一个重要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对企业而言,职业健康安全是应尽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各国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令规定日趋严格,日益强调对人员安全的保护,有关的配合措施相继展开,各相关方对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的要求提升。各类企业组织日益关心如何控制其作业活动、产品或服务对其员工所造成的各种危害风险,并考虑将对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的管理活动中。
在尚无国际通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情况下,为满足企业的认证需求,各大评审机构纷纷在BS8800的基础上制订本机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率先开展了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996年,英国标准化组织在全球率先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BS8800:199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国家标准), 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许多企业将该指南作为纲要来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997年澳大利亚/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业健康安全协会(JISHA)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2001年12月18日,我国颁布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来自两方面的需要:
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使企业不得不对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标准化、法律化。
我国于2002.11.1 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规定所有新建、改进、扩建的项目必须经过安全预评价,从法制上对组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一定要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近年国际上已出现健康安全标准协调一体化的倾向。美、欧等工业化国家提出:由于各国职业健康安全的差异使发达国家在成本价格和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不够使其生产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提出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应在贸易协议中制定出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对达不到国际标准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这将可能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潜在和巨大的影响。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组织的益处
>>促进企业的健康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地防范健康安全风险,增强公司凝聚力。
>>减少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因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对组织的经济效益和生产发展具有长期性的积极效应,对全社会也会产生激励与发展机制。
>>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使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进行内部管理改善,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代化,从而促进企业整个管理大系统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