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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04年第6号公告,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对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装饰装修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5年8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上述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4年第7号公告,指定本中心对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两大系列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认证将颁发带有3C标志的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