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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D 2014/53/EU指令与2014年5月22日欧盟官方公布,20天后生效,过渡期两年,2016年6月13日起,原R&TTE指令1999/5/EC被废除,而已经按旧指令评估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到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3日之后,欧盟市场上只允许销售按照新的RED 2014/53/EU评估的无线设备。

    欧盟各成员2016年6月12日前执行无线电设备新指令 在2016年6月12日前,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纳及公布法例,明确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第2014/53/EU号指令。之前实施的无线电设备及电讯终端设备指令(第1999/5/EC号指令)将被废除。 新指令制订法例框架,规管投放到欧盟市场及在欧盟市场使用的无线电设备。新指令适用于各类无线电设备,但列入指令附件I以及专为公众安全、防卫及国家安全而设的无线电设备除外。 在新指令下,“无线电设备”的定义指专门发放及/或接收无线电波以用作无线电通讯及/或无线电测定的电器或电子产品;或者专门发放及/或接收无线电波以用作无线电通讯及/或无线电测定,并须配合天线等配件才可使用的电器或电子产品。 例如,电视机、遥控器、无线电通讯器,以及用于电台和电视广播的无线电设备都受新指令规管。此外,新指令将适用于9千赫(kHz)频率以下的无线电设备。 新指令旨在确保欧盟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能够达到以下要求: 1. 对人体健康及安全有高度保障 2. 有充足的电磁兼容性 3. 能有效使用无线电频谱 4. 避免有害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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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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