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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介绍
RCM认证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引入的一种标识,取代原先的SAA、C-Tick和A-Tick标识,以实现电气产品的统一标识,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EMC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实施了统一的电气设备安全新法规(EESS),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市场上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当地安规以及电磁兼容性(EMC)的技术标准及认证要求,并且黏贴统一的符合性标志——RCM标志,该产品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 ,直译为监管合规标志,是注册商标,所有者是电气监管部门 (RAs)和澳大利亚通信媒体管理局ACMA。产品取得安全认证和EMC电磁兼容注册后,可通过安全认证监管机构获得RCM标志。供应商可以贴 RCM 标志的形式来声明自己的产品已经符合澳大利亚各州以及新西兰的电气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要求。
2、适用国家
澳大利亚、瑙鲁、斐济、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图瓦卢、新西兰、汤加、马绍尔群岛、瓦努 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
3、服务范围
申请澳洲认证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可根据产品的固有风险,分为三类:
(1)低风险设备(level 1)
泛指直流供电产品。供应商必须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在产品停售之后,保留合规证据五年。
参考标准:AS/NZS 3820
(2)中等风险设备(level 2)
泛指交流供电产品。产品必须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测试报告,并且在EESS的数据库里注册产品信息。
参考标准:AS/NZS 4417.2
产品包括:空调、便携式灯具、投影机、家电连接器、灯座、荧光灯镇流器等
(3)高风险设备(level 3)
产品必须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测试报告,至指定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产品认证,取得合格证书(CoC),并且在EESS 的数据库里注册产品信息。
参考标准:AS/NZS 4417.2
产品包括:家电连接器、电弧焊机、卡口灯座、卡口灯座适配器、烤面包机、干衣机等。
4、认证内容
RCM= Safety + EMC + Importer Declaration
(1)Safety(产品安全认证)
产品安全认证包括两部分: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 product)。
(2)EMC(电磁兼容性)
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 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第2组(CISPR11)。
5、申请流程
(1)根据RCM产品规定对产品进行识别和分类,确定执行的测试标准;
(2)进行产品测试或根据现有测试报告确定合规性;
(3)测试通过,出具测试报告;
(4)提交测试报告至澳洲发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
(5)澳洲审核通过,核发RCM证书;
(6)在电气设备安全系统(EESS)数据库中注册产品;
(7)贴上RCM标记
6、RCM和SAA认证、C-Tick、A-Tick的关系
SAA认证为管控安规方面,C-Tick认证管控EMC和无线电产品,A-Tick认证管控电信产品。RCM标志为2013年推出的认证标志,产品取得安全认证和电磁兼容注册后,可通过安全认证监管机构获得RCM标志。2016年3月1日起,所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需统一开始使用RCM标志;A-tick和C-tick标志将被取代。RCM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注册制度,包含SAA和C-TICK。
7、注意事项
(1)RCM认证只能由澳洲当地公司申请,该公司必须向澳洲政府申请一个RCM号码。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IEC或者AS/NZS报告,但是该报告必须交由澳洲进口商来申请RCM。
(2)将电子电气产品出口到澳洲的供应商,首先要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国家数据库登记、注册为“负责供应商”并发表安全宣言。
(3)对于预备进入澳洲的有风险等级的电子电气产品,“负责供应商”需向有资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为其出口到澳洲境内的电子电气产品出具RCM证书,并可授权认证机构在国家系统登记该电子电气产品证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