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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帆宇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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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公共卫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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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法规:根据国家规定要求检测
    CNAS认可项目:否
  • 公共卫生检测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卫生检测项目


    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
    温度、相对湿度、室内风速、室内新风量、空调系统新风量、大气压、噪声、照度、采光系数、辐射热、热舒适PMV指数、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可吸入颗粒(PM10)、一氧化碳(CO)、臭氧、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
    2、公共卫生微生物检测项目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等。


    公共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公共卫生检测须知


    1、应提供的信息:场所的分类、平面布置图、室内卫生设施配备情况、工程地址、工程联系人和电话;
    2、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环境应进行室内清洁,顾客使用物品应进行清毒,移走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活动;
    3、检测点设置,根据场所的办证需求,依据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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