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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道型材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烟道型材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2101-7)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烟道型材CE认证 – EN 12101-7 – 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
EN 12101-7:烟和热控制系统 - 第7部分:烟道型材
EN 12101-7:Smoke and heat control systems - Part 7: Smoke duct sections;
烟道型材CE认证 – EN 12101-7 – 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市场上销售的、用于作为压差系统或排烟和排热系统一部分运行的防烟风管段。本标准规定了拟安装在建筑物内此类系统中的防烟管段及其相关部件(例如,试验时证明的吊架和其他项目)的要求并参考了规定的试验方法。
本欧洲标准也适用于与烟气控制管道部分一起使用的相关部件,如旋转叶片和消音器,但自然和动力排烟通风机和烟气控制风门除外,这些部件由单独的标准涵盖。
本标准不包括除排烟和排热控制系统外使用的管道。
烟道型材CE认证-EN 12101-7 –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烟道型材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烟道型材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2101-7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2101-7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
烟道型材CE认证-EN 12101-7 –相关标准
EN 1366-1,服务设施的耐火试验-第1部分:管道
EN1366-8,服务设施的耐火试验-第8部分:排烟管道
EN 1366-9,服务设施的耐火试验-第9部分:单室排烟管道
EN 13501-4,建筑产品和建筑构件的防火分类-第4部分:使用防烟系统部件耐火试验数据进行分类
详情请咨询:中科易朔防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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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J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