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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阀是一种常闭型阀门,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人已基本疏散完毕,排烟已无实际意义,而烟气中此时已带火,阀门自动关闭,以避免火势蔓延。系统的排烟风口也可以用常闭型的防火排烟口,取消支管上的排烟防火阀。火灾时,该风口由控制中心通24V直流电开启或手动开启,当烟温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复位也必须手动。排烟风机房入口也应安装排烟防火阀,以防火势蔓延到风机房所在层。
防火阀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防火阀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366-2)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防火阀CE认证 – EN 1366-2 – 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
EN 1366-2: 服务设施的防火测试第2部分:防火阀
EN 1366-2: 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service installations - Part 2: Fire dampers;
防火阀CE认证 – EN 1366-2 – 涉及的产品范围:
EN 1366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方法,用于确定安装在分隔元件内的防火阀的耐火性,这些分隔元件设计用于承受高温下的热量和烟气通过。本标准与EN 1363-1一起使用。
该方法主要用于机械装置的试验。未经修改,不适用于测试吊顶内的防火材料。
防火阀CE认证-EN 1366-2 –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防火阀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防火阀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366-2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366-2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
防火阀CE认证-EN 1366-2 –相关标准
prEN 520石膏板.规范.试验方法
EN 1363-1耐火试验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EN 1363-2耐火试验第2部分:替代和附加程序
prEN ISO 13943消防安全-词汇
EN ISO 5167-1通过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测量流体流量,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插入圆形横截面管道中,并满负荷运行
ISO 5221空气分配和空气扩散-空气处理管道中空气流量测量方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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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J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