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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从用途上可分为:建筑幕墙、构件式建筑幕墙、单元式幕墙、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等。
幕墙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幕墙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364-4 )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幕墙CE认证 – EN 1364-4 – 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
EN 1364-4: 非承重件耐火测试-第4部分:幕墙,构件配置
EN 1364-4: 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non-loadbearing elements - Part 4:Curtain walling- Part configurationn;
幕墙CE认证 – EN 1364-4 – 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一种确定幕墙部件耐火性的方法,包括非耐火填充产品,如玻璃窗。它检查了以下部件的内部和外部火灾暴露的耐火性:
拱肩,包括下立、上立或其组合,-水平线性间隙密封和用于将幕墙连接到楼板图元的固定件。
试验方法包括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坠落部件进行评估。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外墙上的覆层系统和通风立面系统。它不涉及幕墙对火灾行为的反应。
幕墙CE认证-EN 1364-4 –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幕墙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幕墙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364-4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364-4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
幕墙CE认证-EN 1364-4 –相关标准:
EN 1363-1:1999,耐火试验-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 1363-2,耐火试验-第2部分:替代和附加程序
EN1364-3:2006,非承重构件的耐火试验-第3部分:幕墙-完整配置(完整装配)
EN 13501-2:2006,建筑产品和建筑构件的火灾分类-第2部分:使用耐火试验数据进行分类,不包括通风设施
EN 13830:2003,幕墙-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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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J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