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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江、河水系,当水面宽 <50m时,只设一条中泓垂线;当水面宽50-100m时,在左右近岸有明显水流处各设一条垂线;水面宽>100时,设左、中、右三条垂线
在一条垂线上,当水深小于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设一个采样点;水深不足1m处,在1/2水深处设采样点;水深5-10m时,在水面下0.5m处和河底以上0.5m处各设立一个采样点;当水深大于10m时,设立三个采样点,即水面下0.5处、河底以上0.5m处以及1/2水深处各设立一个采样点。
湖泊、水库监测垂线上的采样点的布设与河流相同,但如果存在温度分层现象,应先测定不同水深处的水温、溶解氧等参数,确定分层情况后,再决定垂线上采样点位和数目,一般除在水面下0.5m和水底上0.5m处设点外,还要在每一斜温分层1/2处设点
海域的采样点也根据水深的分层设置,如水深50-100m,在表层、10m层、50m层和底层设采样点。
监测断面和采样点位确定后,其所在位置应有固定的天然标志物,使每次采集的样品都取自同一位置,保证其代表性和可比性。
(三)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我国水质监测规范要求如下:
(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监测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2)对于较大的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监测的次数不得小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2次
(3)潮汐河流全年在丰、枯、平水期采样监测,每期采样两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
(4)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泊、水库,每月采样监测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
(6)排污渠每年采样监测不少于三次。
(7)海水水质常规监测,每年按丰、平、枯水期或季度采样监测2-4次
(四)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
要根据监测对象的性质、含量范围及测定要求等因素选择设当的采样、监测方法和技术。
(五)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计划
水质监测所得的众多化学、物理以及生物学的监测数据,是描述和评价水环境质量,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进行科学地计算和处理,并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监测报告中表达出来。
质量保证概括了保证水质监测数据正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质量保证贯穿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实施计划是实施监测方案的具体安排,要切实可行,使各个环节工作有序、协调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