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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对人眼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导致近视、白内障以及黄斑病变的眼睛病理危害和人体节律危害。
1、蓝光危害第一 损结构:有害蓝光具有极高能量,能够穿透晶状体直达,引起色素上皮细胞的萎缩甚至死亡。光敏感细胞的死亡将会导致视力下降甚至完全丧失,这种损坏是不可逆的。蓝光还会导致黄斑病变。 人眼中的晶状体会吸收部分蓝光渐渐混浊形成白内障,而大部分的蓝光会穿透晶状体,尤其是儿童晶状体较清澈,无法有效抵挡蓝光,从而更容易导致黄斑病变以及白内障。
2、蓝光危害第二 视疲劳:由于蓝光的波长短,聚焦点并不是落在中心位置,而是离更靠前一点的位置。要想看清楚,眼球会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引起视疲劳。长时间的视觉疲劳,可能导致人们近视加深、出现复视、阅读时易串行、注意力无法集中等症状,影响人们的学习与工作效率。
3、蓝光危害第三 睡不好:蓝光会抑制褪黑色素的分泌,而褪黑色素是影响睡眠的一种重要激素,目前已知的作用是促进睡眠、调节时差。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在睡前玩手机或者平板电脑,会造成睡眠质量不高甚至难以入睡的原因。
蓝光危害等级及相应要求
(1) 蓝光危害等级
依据GB/T 20145-2006蓝光危害可分类为:
1)无危险(辐亮度≤100 W·m-2·sr-1):无危害类的科学基础是灯对于本标准在极限条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险,也就是RGB0等级。
2)低危险(1类)(辐亮度≤1×104 W·m-2·sr-1):在曝光正常条件限定下,灯不产生任何光生物危险,也就是RGB1等级。
3)中危险(2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不产生对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映的危害。也就是RGB2等级。
4)高危险(3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在更短瞬间造成危害。也就是RGB3等级。
(2) 相应判定要求
依据IECEE CTL决议 DSH 0744:
1)亮度小于10000cd/m2,且只发出可见光时,不需要按GB/T 20145-2006进行危害等级分类,可以归类为无危险等级,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亮度大于10000cd/m2,应按下述2)或3)的方法处理。
2)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表明灯具的辐亮度不超过GB/T 20145-2006规定的无危险类和低危险(1类)的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接受这样的LED灯具,并认为其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光生物危险。
3)如果制造商未提供这样的声称,应该按GB/T 20145-2006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上述2)的要求。
4)依据IEC 62471-2和IEC 60598-1第8版的草案,2类及以上的LED光源和LED灯具没有警告标记不能直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