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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范围:已投入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玻璃幕墙专项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开启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
(2)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老化、龟裂、气泡和脱落等。
(3)玻璃安全质量状况:玻璃破损,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等。
(4)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玻璃幕墙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损坏,防腐涂层锈蚀等。
(5)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存在不同程度雨水渗漏的。
检查依据
(1)《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2011 年第 77 号);
(2)《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763 号);
(3)《玻璃幕墙安全性能检测评估技术规程》(DG/TJ08-803-2005);
(4)《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
(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6)《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7)《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
(8)《建筑用硅硐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
玻璃幕墙,根据现场专项检查结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及建议:
(1)建议对幕墙脱落的密封胶条进行维修,防止造成室内渗水。
(2)建议对渗水处上部横梁、立柱重新打密封胶。
(3)建议对损坏的开启窗五金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
(4)建议对幕墙玻璃面板破裂处进行及时更换处理。
(5)定期做好维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