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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认证一般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以及自愿性产品认证两类。国家认监委规定对22大类的159种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未列入CCC认证范围内的其他产品可以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
目前,我国自愿性产品认证涉及的产品领域有电子电气及部件类、医疗器械类、玩具、建材、家具、铁路产品、纺织品及鞋、汽车零部件、饮品、机械、化工产品、体育用品、中文字符及软件、燃气具,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可再生能源等。
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特点比较
性质:强制性认证
对象:主要是涉及人身安全性的产品,如:电器、玩具、建材、压力容器、防护用品、药品等。
标准:按国家标准化法发布的强制性标准 按国家标准化法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法律依据: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联合规章所作的强制性规定
证明方式:法律、法规或联合规章所指定的安全认证标志 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制约作用:未取得认证合格,未在产品带有指定的认证标志,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
性质: 自愿性认证
对象: 不涉及人身安全性产品
标准: 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条例的规定
证明方式: 未取得认证,仍可销售、进口和使用。但可能会受到市场方面的制约作用。
产品质量认证有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之分。强制性认证是为了贯彻强制性标准而采取的政府管理行为,故也可称之为强制性管理下的产品认证,因此,它的程序和自愿性认证基本相似,但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