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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有关玩具、童车类产品归并优化的结果,认监委对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玩具》(CNCA-C22-02:2020)(见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自2020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儿童用品-3种(新版)
81.童车类产品(2201)
82.玩具(2202)
83.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2207)
儿童用品-7种(旧版)
1.童车类产品
2.点玩具类产品
3.塑胶玩具类产品
4.金属玩具类擦汗牛排
5.弹射玩具类产品
6.娃娃玩具类产品
7.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
该公告的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里第82项关于玩具的目录描述与界定显示,玩具被分为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四种产品,也就是说取消了弹射玩具和娃娃玩具的类别。
娃娃玩具(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物材质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玩具)被归入塑胶玩具的类别下;而弹射玩具多带塑胶或金属材质,因此被分别归到塑胶玩具和金属玩具的类别里。
另外,此前的童车类产品中的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他车辆玩具现在统称为乘骑车辆玩具,被划分到玩具的类别中。
所以,市场监管总局只是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进行了类别的归并优化,并无删减和新增。想了解更多关于玩具检测的可以联系优耐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