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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城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新建房屋数量的不断增加,住宅二级市场的逐步壮大,在房屋安全管理上暴露出了一些空白和漏洞等许多新的问题,少数城镇已开始出现了塌屋伤人事故。随着近年来建成的多高层房屋使用时间的推移、建筑材料的老化,使用功能的不断改变,私拆乱改现象屡禁不止,也导致房屋的安全性不断恶化,一旦遇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及防不胜防的人为因素作用时,出现塌屋伤人的恶性事故是必然的。
根据前几年房屋安全大检查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尚有危旧房屋1亿多平方米。随着这几年城市的旧城改造力度的加大,对城市中在解放前遗留或解放初期建设的简易平房极大多数进行了翻建,但还尚有部分危房存在:偏远地区城镇的危旧房数量还比较多,鉴定与维修的经费不足,导致房屋破损现象严重;全国城市中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期建造的多层房屋因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大都设计标准和工程造价低,房屋质量比较差;部分城镇为数不少的“三无”工程和违章建设,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形势不容乐观;各地的国有企业、校舍、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安全隐患仍然很严重。
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章立制工作刻不容缓,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做到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机构编制落实,解决行政管理与技术服务的混淆,使产权人住用房屋有章可循,安全管理有法可依。真正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