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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认证:
E-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像卢森堡提出申请,其 E-Mark 标志为E13/e13。
E-mark认证所需资料:
A01新客户信息表格(申请者第一次申请E/e4,8否则不填)
A02初级审核表(申请者第一次申请E/e4,8,否则不填)
A03申请商与制造商之间签定的合同(制造商与申请商不同需填,否则不填)
A04授权书(必填)
A05申请表(必填)
A06产品一致性申明(有多个型号需填写,否则不填)
A07商标使用说明书(申请商需用非自身的品牌时需填,否则不填)
A08附属公司宣称(附属关系需填)
A10代理信(必填)
生产商ISO证书(如无ISO证书,需要验厂),申请商营业执照
E-mark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mark认证流程
1、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2、进行测试。
(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4、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E-mark周期:
4-6周
大E跟小e的区别:
大E主要是针对不影响行车安全安全的车载产品
小e主要是针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载产品
什么是“E标志(E mark)” 认证?
“E mark” 认证是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在日内瓦签署和颁布的ECE法规实施的一种对汽车部件(包括汽车电子产品)的批准制度。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的一个分支机构,成员为欧洲国家,也包括其他一些欧洲以外的国家,如日本。因此,经过批准的汽车部件其结果获认可范围很广泛,特别是在东欧国家。制造商在申请E mark认证之前必须确认或了解要出口的国家是否认可(签署认可协议)按ECE法规对汽车部件的认证检测结果。 E mark标志如图所示,中间的数字表示签署认可协议的国家及代号,具体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