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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4、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设备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及技术设备清单);
办理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的综合能力,有一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若干以上熟练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有线1电视安装施工的应有2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8名以上熟练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流动资金(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还应有不低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
4、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技术设备
5、固定的办公场所。
办理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自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第七条: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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