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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6-01-01。部分代替:GB 6675-2003。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最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最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通用要求中的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与GB6675.1、GB6675.3、GB6675.4、GB19865(适用于电玩具)结合使用。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本部分与GB6675-2003的4.1和附录A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A“电池动力玩具”,其他附录重新编号;将声响要求、测试方法列入正文中,并增加了定义,内容也作了较大改动,删除原标准附录A.F;多处修改了年龄组的划分界限,比如将“36个月及以下”修改为“36个月以下”;增加了与磁体相关的定义,见4.5.8“半球形玩具”、4.29“磁体和磁性部件”、5.26“磁体拉力测试”、5.27“磁通量指数”、5.28“磁体冲击测试”、5.29“磁体浸泡测试”、B.2.20“供8岁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附录D“玩具枪标记”及E.43“磁体”等内容;对4.8“突出部件”、4.10“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4.13.3“乘骑玩具的传动链或皮带”、4.18.2“蓄能弹射玩具”、4.18.3“非蓄能弹射玩具”、4.26“玩具旱冰鞋、单排滚轴溜冰鞋及玩具滑板”、5.10“塑料薄膜厚度测试”和5.24.8“挠曲测试”等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124-1:2000《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及其修正A1:2007、A2:2007及ISO8124-1:2009修正A2:2012。本部分与ISO8124-1:200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30.1-2009代替ISO6508-1:2005;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11代替ISO868;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3505代替ISO4287;用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GB/T3768-1996代替ISO3746:1995;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3785.1-2010代替IEC61672-1:2002;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3785.2-2010代替IEC61672-2:2003;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6672代替ISO4593;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4746代替ISO8098;增加引用了GB/T17248.2、GB/T17248.3、GB/T17248.5、GB/T26710、GB/T28022;4.10增加注1;修改5.10;修改5.24.2;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纳入了修正A1:2007、A2:2007及ISO8124-1:2009修正A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