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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的安全饮水和毒物执行法案(也被称为加州65提案)于1986年颁布实施。该法案的目的是保护饮用水源免受化学物质和其他致癌的,导致先天畸形或其他生殖危害的有毒物质的污染。它要求在加州开展业务的企业,如果产品含有或释放出将近900项所列的化学物质,需提供消费警告。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加州办公室(OEHHA)定期审查化学物质清单,如发现有潜在的致癌和致突变性的化学物质则可以添加到化学物质清单中。OEHHA还为清单中将近三分之一的化学物质,确定了“无显著风险水平”(NRSLs)或“最大允许剂量水平”(MADLs),若产品的化学物质浓度低于这些“安全港”的限值,则可豁免警告的要求。
对于所含有的化学物质没有确定安全限制的产品,为支持其“安全使用的决心”,厂商可以选择进行测试,以确定化学物质释放的实际水平。这种做法可能有助于减少民事诉讼的风险,这也是强制执行加州65提案的主要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