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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 C8712 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单体电池和电池:便携式密封二次单体电池及应用于便携式设备中由它们制造的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绝缘阻抗 2.1 正极端子与电池(组)外露金属表面,除电气接触表面间的绝缘电阻在直流500V时,应不少于5MΩ。
测试目的的充电过程 4.1 除非在本标准中另外指明,为测试目的的充电过程应按照制造商声明的方法,在20℃±5℃环境温度下进行。在充电前,电池应20℃±5℃环境温度下,以0.2ItA的电流恒流放电至一制定的终止电压。
低倍率持续充电 4.2.1 单体电池充电完成后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持续充电28天。镍化学体系:不着火,不爆炸。锂化学体系:不着火,不爆炸,不泄漏。
振动 4.2.2 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在充电完成后按下列测试条件和表2规定的测试顺序进行振动测试。在单体电池或电池(组)上施加振幅为0.76mm的简谐振动,最大行程为1.52mm。振动频率在10Hz到55Hz间以1Hz/min的速率变化。在每个安装位置(振动方向)上,频率从10Hz到55Hz,然后再从55Hz返回到10Hz应在90±5min内完成。按下列的顺序在相互垂直的三个方向上施加振动。步骤1:判断被测试的电池的电压是否为标称值。步骤2-4:按表2的规定施加振动。步骤5:静置1个小时,然后进行感观检验。接受准则:不着火、不爆炸、不泄漏。步骤存放时间h振动时间min感观检测1————测试前检查2——90±5——3——90±5——4——90±5——51——测试后检查
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4.2.3 电池(组)充电完成后曝露在适当的高温中以评价外壳的强度。电池在温度为70℃±2℃的空气循环的烘箱中。在烘箱中放置7小时后,将电池移出烘箱,并冷却至室温。接受准则:电池外壳不发生致使内部原件暴露在外的物理变形
温度循环 4.2.4 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完成充电后,按照下述过程在强制通风橱中承受温度循环(-20℃,75℃)步骤1:将单体电池或电池(组)防止在75℃±2℃的环境温度下4小时。步骤2:在30min内将温度降低到20℃±5℃,并保持2小时。步骤3:在30min内将温度降低到-20℃±2℃,并保持4小时。步骤4:在30min内将温度升高到20℃±5℃,并保持至少2小时。步骤5:再重复上述步骤4个循环。步骤6:第5次循环后,在检查前电池再储存7天。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
单体电池不正确安装(仅对镍化学体系电池) 4.3.1 在其中一个单体电池不正确安全的情况下对充电完成后的单体单词进行评估。4只相同品牌、型号、尺寸、寿命的充满电的电池单体串联在一起,其中一只反极性放置。形成的组合体通过一个阻值为1Ω的电阻相连,直到泄压孔打开或极性反放的单体电池的温度回到室温为止。或者,可以使用一个恒定的直流电源模拟单体电池反极性放置的情况。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
外部短路 4.3.2 两组充满电的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分别放置在20℃±5℃和55℃±5℃环境中。每个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用外电路电阻不超过100mΩ的线将正负极端子直接相连。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应测试24小时或到外壳温度从最高温度降低20%,二者取时间短的。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
自由跌落 4.3.3 测试方法:每个充满电单体电池或电池(组)从1.0m高度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3次。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在跌落时,应保证每个随机方向均受到冲击。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
机械冲击(冲击危险性) 4.3.4 充满电单体电池或电池(组)通过刚性的方法固定在测试机器上,该方法应能支撑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的所有固定表面。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要承受等值的三次冲击。冲击应施加与相互垂直的三个方向上。至少有一个方向应当垂直于水平面。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承受的冲击的加速度应满足如下方式:在最初3ms内,最小平均加速度为75g,峰值加速度应在125g和175g之间。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测试。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
热误用 4.3.5 测试方法:将每个充满电的单体电池放置在自然对流或强制通风的烘箱中。烘箱温度以5℃/min±2℃/min的速率上升到130℃±2℃。在结束试验前,单体电池在此温度下保持10分钟。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
单体电池的挤压 4.3.6 每个充满电的单体电池放置于两平面间进行挤压。挤压由一个能施加13kN±1kN的液压活塞提供。挤压应选择能引起最不利结果的方式施加。一旦达到最大压力或电压骤然降低了初始电压的1/3,应释放压力。圆柱性或方形单体电池的长轴应平行于压力机的挤压平面。为对方形单体电池的长边和窄边都进行测试,应相对于第一组测试的方向,将单体电池绕长轴旋转90o后进行第二组测试。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
低气压 4.3.7 将充满电的单体电池逐个放置在环境温度为20℃±5℃的真空箱中。在箱体密封后,将箱内压力逐渐降低到等于或低于11.6kPa(这是模拟15240m的海拔高度),并保持6h。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
镍化学体系过充电 4.3.8 完全放电的单体电池火电池(组)以2.5倍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流充电,充电时间以能产生250%的充电量(250%额定容量)为准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
锂化学体系的过充电 4.3.9 将单体电池如IEC 61960所述完全放电,然后用一个大于10V的电源以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流Irec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为2.5C5/Irec h。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
强制放电 4.3.10 完全放电的单体电池以1 It A反向充电90min。接受准则:不起火,不爆炸。
高倍率充电时单体电池的保护功能(仅对理化学体系) 4.3.11 将单体电池如IEC 61960所述完全放电,然后以3倍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流充电,直至单体电池充满或内部的安全装置在充满电前截断充电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