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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642和UL2054对标识的要求
1) UL 1642对电池标识的要求:
a. 电池应标识制造商的名字、商标名称或商标和款式设定;
b. 电池应标识“Warning”并有以下或等效描述:“电池有着火、和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卸、加热超过100℃或焚烧。”
c. 用户可更换的电池标识“CAUTION“而不是“WARNING”。并有以下或等效描述:“着火,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卸,加热超过100℃或焚烧。电池不要让小孩接触,使用前放在原始包装中。用过的电池应妥善处置,不要放入口中。如果吞咽,则应立即联系你的医生或当地中毒检测。”
d. 用户可更换型电池应标识以下字句:“仅能采用原厂电池更换,使用别的电池可能会出现着火和的危险,按用户操作手册更换。”操作和维修手册应为用户提供完整的指示,比如如何更换和处理用过的电池。这些资讯包括以下内容: 警告按下述或等效语言表述:“CAUTION-若处理不当,本装置使用的电池有着火和化学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除,加热至100℃以上或焚烧。采用原厂电池更换,使用别的电池会有着火或的危险。” 怎么更换电池说明末尾应有以下表述:“正确处理用过的电池,远离小孩,不要拆除和放入火中。”
e. 如果制造商在多个工厂制造电池,每个电池包装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识以确认该电池是哪个工厂生产的。
(2) UL 2054对标识的要求:
a. 电池应标识制造商的名字、商标名称或商标和款式设定;
b. 当制造商不止在一家工厂生产电池时,每个电池上必须有明显的制造厂标识;
c. 电池上或与电池一起提供的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有以下说明或其他等效的说明: 警示语,如“Caution”、“Warning”、“Danger”; 非正常使用电池时的潜在危险的简短说明,例如灼伤危险、着火危险、危险等; 能避免潜在危险的系列操作,如不要摔掷、拆解电池,不要将电池投入火中或类似操作。电池,或电池小包装,或说明书上,需有以下标识或等效的说明:“Caution-Never put batteries in mouth.If swallowed,contact your physician or local poison control center。”
d. 符合非限制电源测试要求的电池上可标识“LP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