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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End-of-Life Vehicle)即报废车辆指令。
ELV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有2个内容,一为2003年7月以后生产的汽车禁用铅、镉、汞和6价铬四种有害物,第二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回收费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厂承担。 回收指令确定了欧盟报废汽车"再使用与再利用"和"再使用与回收利用"的两个阶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标,并明确说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
主要要求
在所有的汽车部件和材料中对有害物质的含量及使用进行限制
1.在车辆的 设计过程减少 有害物质的使用
2.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中确保不含Hg Cd Pb Cr(VI),, 组分 (豁免条例中规定的除外)
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组分的限量
镉 (Cd) ≤100ppm(0.01%)
汞 (Hg) ≤ 1000ppm(0.1%)
铅 (Pb) ≤ 1000ppm(0.1%)
六价铬(CrVI) ≤ 1000ppm(0.1%)
荷兰 罚款 每违反一天 10,000欧元
关闭公司
德国罚款 最高50,000欧元
法国罚款 约450欧元/台/件
意大利罚款 3,000~30,000欧元
禁锢 6个月~2年
丹麦罚款、禁锢2年以下(限制铅的情况下)
中国ELV的要求(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率及禁用限用物质管理办法-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
工信部近日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2] (以下简称《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对汽车行业M1类车辆中铅、汞、镉、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以及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上述指标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