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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限制篇管控要求:
2013年12月7日,(EU) No1272/2013发布,修订REACH附件XVII关于PAHs的限制要求,将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的管控范围扩大到了消费品中,该要求将于2015年12月27日生效。具体管控要求见下表:
管控产品范围 |
测试方法 |
限值要求 |
生效时间 |
填充油、轮胎或轮胎零件(包括再生胎及胎面) |
IP346(填充油) EN16143:2013 |
1.BaP≤1 mg/Kg; 2.2. 8种PAHs总量≤10mg/Kg。 |
2010.1.1 |
ISO21461(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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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能长期或短期重复直接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的的塑胶或橡胶部件,包括幷不仅限于以下产品:运动器材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家用器具、手推车、步行支架 ;家用工具;服装、鞋类、手套、运动服装;表带、腕带、面具、头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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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PAHs中任一种≤1 mg/Kg |
2015.12.27 |
玩具,包括儿童运动器材和儿童用品。 |
/ |
8种PAHs中任一种≤0.5 mg/Kg |
德国GS认证要求:
GS标志强制管控PAHs始于2008年4月1日,德国技术设备和消费品委员会(AtAV)要求所有通过GS认证的产品都必须针对美国EPA所关注的16项PAHs满足相关要求。
2011年,德国发布ZEK01.4-08,更新了PAHs的测试要求,新增对苯并[j]荧蒽和苯并[e]芘的管控,将PAHs管控清单从16项增加至18项。ZEK01.4-08从2012年7月1日起生效。
德国产品安全委员会(AfPs)于2014年8月4日通过了关于GS标志认证的多环芳烃(PAHs)的新文件,对PAHs要求进行了大幅修订。新要求将从2015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现行的PAHs要求(ZEK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