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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连接转自:http://www.rohsccc.com/zgrohsbz/1593.html
中国RoHS指令于2006 年 2 月 28 日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委以联合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以减少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和 RoHS 指令制定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电子产品在废弃以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 ROHS 指令在电子信息产品(或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是相同的。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和 RoHS 指令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目前都是指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铬( Cr +6 )、聚溴联苯( PBB )、聚溴二苯醚( PBDE )六种有害物质。
中国RoHS指令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该限值是制定产品是否符合中国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
中国RoHS指令与欧盟RoHS指令有哪些不同之处:
1.法律效力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无须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
欧盟RoHS指令 《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2.调整对象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子电信息产品;
欧盟RoHS指令 调整对象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
3.推进方式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
欧盟RoHS指令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在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时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4.颁布和实施时间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
欧盟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5.贯彻、实施的条件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
欧盟RoHS指令 《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
6.限制与禁止方式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限制与禁止合格性评定采取3C认证模式;
欧盟RoHS指令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限制与禁止采取自我声明方式。
中国RoHS指令与欧盟RoHS指令有哪些相同之处:
1.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2.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3.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4.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铅、汞、镉、六价格、多溴联苯(PBB)、多溴二笨醚(P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