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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延长毒性14天试验,权威认证报告中心,上海飞凡检测中心。联系方式:021-31127114 1382364435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鱼类延长毒性14天试验的方法概述、试验准备、试验程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与报告。
本标准只适用于化学品对淡水鱼类延长毒性14天的试验。
对于实验条件下溶解度有限的化学品,也许不一定能确定本标准希望测定的值。
若更长的观察期是有用而适宜的,并且有必要提供包含其他更多信息的测试报告,则本标准也许可以替代鱼的急性毒性测试。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半静态试验semi-static test
以定期更换试验介质方式(如12 h或24 h)进行的试验。
流水式试验flow-through test
以受试物溶液恒流通过试验容器使试验介质持续更新的方式进行的试验。
致死效应阈值threshold level of lethal effect
受试物产生致死效应的最低浓度。
可观察效应阈值threshold level of observed effects
试验溶液中受试物表现出除致死效应外其他效应的最低受试物浓度。
无可观察效应浓度no observed effect concentration;NOEC 与对照相比,对试验生物未产生显著效应的最高受试物浓度。
b) 蒸气压;
c) 结构式;
4方法概述
4·1原理
测试期间,定期测定鱼类致死效应、其他可观察效应浓度和无可观察效应浓度(NOEC),试验进行
14 do必要时再延长1周、2周。
4·2参比物
本标准无推荐参比物。若测试了某一参比物,应在测试报告中加以说明。
5仪器设备
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特别是以下仪器设备是必需的:
a)测定水质温度、pH、溶解氧和硬度的仪器;
b)温度控制仪;
c)化学惰性材料制成的容积适宜的实验容器。
6试验准备
6·1系统选择
试验期间,应尽可能维持条件恒定。通常采用流水式试验系统,若适合,也可采用半静态试验系统。
6 · 2受试生物
6· 2 · 1受试生物的选择
可选用一个或多个鱼种,取决于测试实验室。但建议选择鱼类急性毒性试验中所推荐的鱼种,见附录AO选择鱼种应基于几个重要的标准,如,全年的易获得性、易于饲养、方便进行测试、价格低廉、以及生物的和生态的因素等。选择的鱼应健康,无任何可见畸形。
这些鱼可以由渔民或实验室饲养,疾病和寄生虫得到控制,这样健康状况得以保证,出身可知。
若采用推荐鱼种之外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鱼种,须说明理由,按相应的试验条件改编试验方法,写人试验报告。
6 · 2 · 2试验生物的驯养
至少12 d、15 do所有试验鱼使用前,须在与试验用水相同的水质中驯养至少7dO应避免任何可能改变试验鱼行为的干扰因素。
光照:每天12 h、16 h光照。
温度:适合于试验鱼种。
溶解氧:不低于80%空气饱和值。
疾病处理:避免进行疾病处理,如有处理应报告。
饲喂:1次/do
驯养48 h后,记录死亡率,并按下列标准处理:
7 d内死亡率大于10%,舍弃全组鱼;
一一死亡率在5%、10%之间,继续驯养7 d; 死亡率小于5%,该组鱼可用于试验。
6 · 3试验用水
6· 3 · 1水质
可用饮用水(必要时除氯)、高质量的天然水或配制的稀释水,见附录B.水的总硬度为50 mg/L—
250 mg/L(以caC03计) 'PH值为6 · 0、8· 5。用于配制稀释水的试剂应为分析纯,去离子水或蒸馏水的电导率应小于或等于10 µS/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