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中国船舶涂料厦门检测站提供关于船舶涂料,海上平台涂料,钢结构涂料等服务,已经取得九家船级社资质认证,本标准适用于钢船海水压载舱内表面的涂料系统。 1. 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2 海水压载舱用涂料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厂确定,本标准规定的涂料性能和测试方法仅指海水压载舱涂料的配套系统。 1.1.3 海水压载舱漆应能在通常的自然环境条件下施工和干燥。 1.1.4 在常温(20~25℃)下,二罐装涂料其适用期按各产品专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1.1.5 海水压载舱漆应能和常用车间底漆配套。 1.1.6 海水压载舱漆应适应无空气喷涂,施工性能良好,无流挂。 1.2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2.1 附着力 按gb 5210--85《涂料附着力测定法——粘着拉开法》进行。 2.2 耐冲击 按gb 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进行,漆膜厚度按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2.3 耐盐雾 按gb 1771--79《漆膜耐盐雾测定法》进行。样板制备按照gb 1765—79《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进行。 2.4 耐盐水性 按gb 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常温耐盐水法进行。漆膜厚度按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2.5 耐热盐水性 按gb 1763中的加温耐盐水法进行。漆膜厚度按产品技术要求规定。 3、检验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3.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3.3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在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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