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认证人脉交流通讯录
E-MARK认证(针对车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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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类别:认证机构
认证服务类别:服务认证
-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EC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 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e-mark 标志:
e-Mark 标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长方形外框 指 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 车载充电器 车载灯具/电筒 车载气泵 车载按摩/加热坐垫
■ 车载风扇 车载电水壶 车载冰箱 车载咖啡壶
■ 车载电视/音响 车载电动千斤顶 车载吸尘器 车载电动工具 等等
圆形外框 指 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 挡风玻璃 安全带 前大灯 等等
而外框内的数字1,2,… 13…, 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
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3代表卢森堡,23 代表爱尔兰 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