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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是指以树脂(含树脂共混物)或塑料材料为原料,添加必要的添加剂,成型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状的、最终接触食品的成型品(或终产品)。
塑料材料是指以一种或几种树脂(含树脂共混物)或其预混料、预聚物等为主要结构组分,添加必要的添加剂,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加工制成的、介于树脂与塑料制品之间的高分子材料,包括塑料粒料(或切片)、粉末、母料、片材等塑料材料。
树脂是指以相应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成聚合、缩合聚合、微生物发酵聚合等聚合反应合成的大分子物质,以及经化学改性的天然或合成大分子物质,又称聚合物。
树脂共混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或不同化学结构、物理状态的聚合物,通过物理和/或化学方法进行混合而形成的宏观上均匀连续的固体高分子材料,且每种聚合物均可作为树脂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结构组分或相,又称聚合物共混物或聚合物合金。
母料是指将影响塑料材料及制品物理性状的添加剂(如着色剂、填料、增强剂、稳定剂等)超量载附于一种或几种树脂中而制成的、与树脂或塑料材料混合使用才能加工成其他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浓缩体。
适用范围:适用于制作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其制品,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
检测项目:原料要求、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脱色实验室、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迁移试验、添加剂、标签标识等。
产品标准: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2024年9月6日正式实施)。本标准代替GB 4806.6-2016、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通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原料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树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包括植物纤维填料)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所使用的淀粉应为食用淀粉或变性淀粉。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 的规定;变性淀粉应为GB 2760及相关公告批准使用的品种,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其他理化指标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附录 A及相关公告对所使用塑料树脂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最大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9685 及相关公告对所使用添加剂的SML、SML(T)、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其他技术要求
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材料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树脂及使用要求
STC上海标检从事食品接触塑料树脂检测20余年,拥有丰富的食品级检测经验,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