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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7日,ASTM发布F2923-11消费品安全标准规范儿童饰品。根据该标准的定义,“儿童饰品”指专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饰品,与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中对相关儿童产品的定义一致。此外,饰品的定义与加州饰品法规设定的范围相近,即以下用于配戴装饰的物品:
1)脚镯、臂箍、手镯、胸针、链子、王冠或女式冕状头饰、袖扣、带有明显装饰元素的发饰、耳环或耳箍、项链、别针(如领带夹或徽章)、戒指、身体穿刺饰品、放在口中展示或装饰的饰品;
2)作为装饰品由人配戴的,附着在鞋或衣服上并且可以取下,单独或附着在(1)中的任何小饰物、珠子、链子、吊坠或其它附件;
3)计时器为装饰物部件的手表,如果计时器可以从装饰品上取下,则不包括计时器;
4)手工盒中用于组装供人配戴的装饰品的饰品零件。
新标准规定了为防止机械危害和毒性危害需要达到的要求:
1)基材中的铅含量
适用于16CFR1500.87中规定的可接触到的部件。16CFR1500.91豁免的材料不需要测试。
要求:100ppm,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铅含量要求为准。
测试方法:美国消费品委员会(CPSC)有关铅含量测定的各类标准操作程序。
2)可溶重金属
适用于涂料和表面涂层。
方法和要求与ASTMF963和EN71-3中有关可溶重金属的要求相同。
3)镉
仅适用于可接触的金属和聚合物/塑料部件。
要求:300ppm,总镉含量。如果一个部件的总镉含量超过300ppm,那么生产商需要依照那个部件是否为小部件作出测试:
*对于是小部件的部件:
金属-根据CPSC酸萃取程序(CPSC-CHE1004-11)进行测试时,萃取出的镉不应超过200微克。
塑料-根据EN71-3进行测试时,萃取出的镉不应超过75ppm。
*对于非小部件的部件:
采用6小时盐萃取程序进行测试时,塑料和金属部件中萃取出的镉不应超过18微克。
4)镍
穿刺入耳朵或其它身体部位的接插组件
注:以上差异对比以新版标准报批稿为依据,仅供参考,请以各国终发布文件为准。以上提供的资料是由STC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从其认为准确的资料来源取得。该资料的分发并没有附载任何保证、声明、促使或许可。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无须就任何使用或依赖该资料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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