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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为二层砌体结构房屋,上部结构采用石墙、土墙及石柱承重,二层楼板采用木板及石板,屋面采用木檩条屋盖,房屋高度为6.00m。该房屋地处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于1988年施工建成并投入使用。
1.第一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调查,房屋周边无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上部结构未出现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砌体开裂等特征、房屋整体未出现明显位移。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地基危险性等级评定为非危险状态。
2.第二阶段(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
①基础危险性鉴定
现场检测建筑物周边地面未见明显开裂和沉陷现象,但上部墙体存在明显开裂现象,墙体存在较大倾斜。基础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
②上部承重结构
(1)本工程上部结构采用石墙、土墙及石柱承重,二层楼板采用木板及石板,屋面采用木檩条屋盖。所检承重墙与楼板交接处未设置圈梁,横墙与纵墙交接处、房屋四角均未设置构造柱,不符合规范要求,结构整体性较差;
(2)实测墙体最大倾斜率为0.87%,部分所检测点倾斜率超过标准规定的危险点评判标准0.7%的要求;
(3)石柱与石梁连接不可靠;
(4)木檩条屋盖构造不合理,严重腐朽;
(5)承重墙开裂,渗水受潮。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该房屋上部结构存在整体危险,严重影响上部承重结构承载功能,其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
③房屋危险性综合评级
根据基础及上部承重结构的危险性鉴定等级,本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综合评定为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