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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测鉴定项目与依据
1.1 检测鉴定项目
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了以下检测鉴定项目:
1)对房屋现状进行检查及检测;
2)结构危险性鉴定。
1.2 检测鉴定依据
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
2)技术服务合同。
2 现场检查及构件危险性鉴定评级
我中心对漳州**学校18#楼进行了检查、检测及鉴定,并对各单个构件进行危险性鉴定评级,具体结果如下:
1)基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4.2节相关条款,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严重不均匀沉降,未发现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评定地基基础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2)混凝土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个构件,未发现混凝土柱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未发现保护层剥落及主筋锈蚀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4.5节相关条款,评定混凝土柱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3)钢屋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未发现钢屋架存在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4.6节相关条款,评定钢屋架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4)围护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围护墙体有明显的变形和裂缝;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4.3节相关条款,评定蒸压水泥砖围护墙体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5)压型钢板屋面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压型钢板屋面板存在明显的变形、裂缝、位移、锈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4.6节相关条款,评定)压型钢板屋面板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3 房屋组成部分鉴定评级
对漳州**学校18#楼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性鉴定,具体结果如下:
1)地基基础: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和不稳定性滑移迹象。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未发现混凝土柱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未发现保护层剥落及主筋锈蚀状况;未发现钢屋架构件存在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未发现围护结构存在变形、裂缝、位移、锈蚀等不适于继续使用的损坏,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4) 结构顶点垂直偏差检测
用经纬仪对该18#楼结构顶点垂直偏差进行检测具体检测结果见表4-1。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第4.5.4条第12款,柱侧向变形达到极限值h/250(8600/250=34mm)或大于30mm评定为危险点可知,所抽检该18#楼最大结构顶点偏差检测值未超过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