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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CE认证北测检测热线:0755-61156578 冯小姐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CE认证-认证程序
1.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2.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3. 指定“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CE认证-新CE认证要求
2013年1月3日起将不在使用旧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国家2013年1月2日后将使用RoHS2.0认证(CE/RoHS认证指令2011/65/EU)。
一般电子电器产品需要满足CE/EMC+CE/LVD+CE/ErP+CE/RoHS四个指令要求,才可以使用CE标志合法销售欧洲市场。
低电压LVD指令2006/95/EC
电磁兼容EMC指令2004/108/EC
能效ErP指令 2009/125/EC
环保RoHS 2.0指令2011/65/EU
锂电池CE认证的检测标准:
电池EMC EN55022,EN55024
电池环保指令2006/66/EC
电池EMC指令EN61000
电池安规标准:EN62133,EN60950